一、目的宗旨
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高效、妥善化解涉企纠纷,降低企业解纷成本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指导意见,结合本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 。旨在充分发挥调解在涉企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优势,平衡司法资源配置,提升司法效率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适用范围
1. 适用案件类型:适用于立案后,各类合同纠纷(如买卖合同、借款合同、租赁合同等)、侵权纠纷以及其他涉企民商事纠纷 ,但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的案件除外。
2. 适用企业主体:涵盖在木兰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,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。
三、调解原则
1. 自愿原则:充分尊重企业意愿,调解的启动、调解过程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均需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,不得强制调解。在调解前,需向当事人详细说明调解的性质、程序、效力等内容,确保当事人对调解有清晰认知后自主决定是否参与。
2. 合法原则:调解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,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3. 公平公正原则: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,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,不偏袒任何一方,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调解方案,确保公平解决纠纷。
4. 高效便捷原则:简化调解流程,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。立案后应尽快启动调解程序,调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(特殊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) ,避免久调不决,提高纠纷解决效率,降低企业时间成本。
四、调解流程
1. 调解启动:立案庭在涉企案件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,向双方当事人送达《先行调解告知书》,告知其先行调解的相关事项及权利义务。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,案件推送至调解员;一方不同意调解的,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。
2. 调解准备:调解员接收案件后,在5个工作日内查阅案件材料,了解案件基本情况,制定调解计划。同时,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,确定调解时间、地点,可通过线上平台(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)或线下调解室进行调解。
3. 调解实施: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,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协商。可采用面对面、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,促使双方互谅互让,寻求解决方案。对于复杂案件,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、专业技术人员等提供专业意见,辅助调解。
4. 调解协议达成与确认:经调解,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,可以撤回起诉、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或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。
5. 调解不成处理:若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调解协议,调解员应及时终结调解程序,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立案庭,案件转入审判程序。同时,向当事人释明后续诉讼权利和义务。